观点

吕怡然:坚持八年鞭挞虚假新闻的思索

字号+ 作者:小关 来源:网络 2009-12-20 我要评论 挑错

  捍卫媒体公信力

  这些年来,新闻界不断出现虚假新闻报道,极大地削弱了正确舆论的引导力,也损伤了主流传媒的公信力。

  长期的新闻工作经历使我认识到,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迁,新闻事业如何深化改革,新闻传媒如何竞争激烈,真实性永远是新闻的生命,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永远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同时,这实际上也是新闻界弘扬职业精神,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因此,坚决揭露和抨击新闻造假现象,锲而不舍地鞭挞虚假新闻报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应该是新闻专业期刊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2001年开始,《新闻记者》以坚守和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为出发点,策划推出“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原打算评选一两年便作罢,孰料竟一发不可收,至今已连续坚持了8年。每年年末,我们从平日收集积累的百余件虚假新闻报道中,筛选出当年传播比较广泛、影响比较恶劣、效果比较严重的十件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揭露、剖析、批判,并配之以编者按、漫画,在次年的第一期杂志上刊登。8年来,这项评选活动在业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新闻打假的开展。我感到,这是为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推进新闻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的一种理性自觉、一种见义勇为。

  建立健全刚性长效机制

  这些年来,抵制虚假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新闻造假的情况依然层出不穷,虚假新闻报道不时作祟于各种传媒,甚至个别权威性很高的报纸也有造假之嫌,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以至于《人民日报》评论前不久还疾呼:“纸馅包子”并未走远!

  由此看来,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刚性、长效的机制,切实防范、鞭挞、惩罚之。事实上,这些年除了“纸箱馅包子”的炮制者受到法律制裁,相关责任者受到查处外,其他造假者及其相关责任人几乎都没有被彻查,有的根本未受到批评教育。相反,不少人认为,只要社会效果良好,“正面报道”里即便有一点“客里空”又何妨。有些传媒管理者对虚假报道不以为意,不以为耻,在被评出的“十大假新闻”榜上有名后,有的还振振有词地“打”上门来,纠缠不休,扬言“法庭上见”。

  这是很可悲、很危险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从实践看,亟需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以刚性的制度防假于未然,完善失实报道的惩处机制。当前,这一点尤为重要。

  一个时期以来,在虚假新闻处罚过程中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虚假新闻的揭发缺乏权威独立的评判机构、传媒对虚假新闻的调查程序不明、传媒处罚过于仓促,处罚依据较为单一、传媒对虚假新闻的调查情况和处罚程序缺乏透明度。有鉴于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某些成熟、合理的做法,可否由各地各级记协牵头,召集资深新闻人或法律界人士组成独立调查小组进行公开、独立、全面的调查和处理。

  这样做至少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查处不公正、惩罚不合理的问题,真正让造假者心服口服,从而使更多的新闻从业人员认真对待这项严肃的事业,也才能使我们对每一个虚假新闻报道案例的切实反思,产生真正有效的警示作用。  假如能够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还可以刚性的制度防假于未然,把虚假新闻扼杀于萌芽状态,一旦冒头,便立即“活捉”,发现一起,查究一起。不然,新闻造假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于是也就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虚假新闻便绵绵不绝、源源不断了。长期以来,缺失最严重的就是这个环节。明明已被揭露的虚假报道,由于不能即刻启动稽查惩戒机制,往往难以水落石出,也无法以此为戒。特别是有些报道一出现,就被相关主管部门当即提出批评,指其“失实”“不属实”乃至“捏造”,此时就更有必要迅速追究,查明这样的虚假报道的来龙去脉,究竟是信源自身的问题,还是记者对信源的误读,抑或是偏听偏信,以讹传讹?究竟是技术差错,还是故意造假?通过调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问责,适当处理,这就毋须“秋后算账”,也能兑现刚性问责,落实惩戒机制,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今年,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对一批典型的虚假新闻事件做出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有关我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虚假报道,当即追查,迅速处理,显示了主管部门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决策力、执行力,加大了新闻管理的力度。这无疑十分重要,十分适时。这个通知明文规定了对失实报道责任人(包括记者编辑和主管领导)要严加追究,如公开道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直至吊销记者证并且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职业。健全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是破解失实报道之困的又一有效手段,非常必要。

  不过,从根本上来说,新闻打假还是有赖于新闻工作者,更自觉地在采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认真谨慎,严格把关,切实防范,拒“假”于版面、节目、网页之外,以努力维护和打造传媒的公信力。

  坚持新闻真实性任重道远

  在深入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 活动中,我们应该不断强化一个理念:坚守新闻真实性是国际新闻界共同的“铁律”。中国共产党自有了自己的新闻传媒后,就十分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反复论述和强调其极端重要性,即使在革命战争年代,也没有放松过对这个原则的秉持。1942年11月17日,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曾发表社论《给党报的记者和通讯员》,列举了新闻失实的各种表现。1945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解放日报》又发表社论《新闻必须完全真实》,其中写道:“检查我们以往的许多新闻,自整风以来,向壁虚构的是找不到了,每条新闻都是实有其事的。但是我们还有毛病,这个毛病就是有些新闻还有分寸上的夸大。例如事情正在计划做,报道为正在进行中;正在进行中的则报道为已经完成了,这种报道方法,据说叫做‘提高一步的报道’。例如一个药方医好六条牛,报道起来说成几十条牛,这是数字上的夸大。又例如报道有一技之长的某劳动英雄,把他写成十全十美的圣人,这是分寸上的夸大。……”1947年6月25、26日,《晋绥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不真实新闻与“客里空”之揭露》,公开揭露了13条失实新闻。长期领导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陆定一曾意味深长地说:“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新闻学千头万绪,根本性的还是这个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

  整整一个时代过去,60多个年头流逝,然而当年党报所揭露的“客里空”,却在现实生活中不断重演,甚至愈演愈烈。而其他违反真实性原则的“毛病”则更是不胜枚举,导致传媒的公信力受损,引导力降低。可见,反对“客里空”现象,还任重道远,这是我们天经地义的责任担当。

  现在,“十大假新闻”评选已逐渐成为《新闻记者》的一个品牌。从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的领导,到上海市委宣传部、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领导,都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更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并不是孤军作战,得到全国同行的广泛关注和声援,呈现了并肩抗击假新闻的态势。

  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不懈,为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维护传媒的公信力竭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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