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划定,名人代言的医疗产品广告等将从明年起禁播(12月11日人民网)
近年来,名人代言医疗广告让许多患者受害不已,现在国度广电总局对其“禁播”可谓顺应社会呼声但现在的广告中,做代言的不仅仅著名人,还有普通人好比请一些望上去很“本分”的“患者”讲述自己“被治愈”的经由,或请一些所谓的“专家”介绍药品这些广告中虽然没著名人,但良多也是虚伪广告,这些广告,又该如何望待呢?
如何杜绝虚伪医疗广告,我以为应当学学欧美等国度美国虽是当今世界第一广告大国,却很少有人敢代言虚伪医疗广告美国广告法规请求,代言人必需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而且广告有关产品效果的说法必需有事实根据这样的条款不但对明星代言广告实用,对其他人也实用同时,对虚伪广告处以最严格的惩罚美国奥施康定制作公司出产的止痛药曾因没有告知公家吃这种药会有上瘾的风险,而被法庭判处“误导”公家有罪,罚金高达6.345亿美元,同时也严格处分了广告商
其其实我国《广告法》中,就有“不得应用……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相干条款无论是用名人代言,仍是其他人代言,良多都是用形象作证明,是法律制止行动可为什么法律制止的行动一再产生?恐害怕仍是因为处分太轻,只有像美国那样加大处分力度,虚伪医疗广告能力少些、更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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