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陈墨:舆论民主与信息暴力

字号+ 作者:小关 来源:网络 2009-12-20 我要评论 挑错

  在飞速发铺的Web2.0时期,网络是绝大多数人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或者说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生涯状况人类因为信息交流的需求而产生了语言和文字,网络的呈现让信息交流工具更为发达,人们获守信息、宣布信息、分享信息、交流信息的平台都得到了最大水平的知足,言论自由在必定范畴内真正成为现实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性于把网络当作看法表达的最佳地点,而越来越多的人偏向于从网络上搜集和调查民意

  >- 问题与释义

  我以为,舆论民主大概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大众对社会政治事务的舆论表达-其次是组织或个人为了某种传播目的而宣布的信息,这底本并不属于舆论的概念,却因为网络传播介质的特别性,可能会形成舆论,或者影响大众对某件事情做断定时的立场那么,在以上两种概念的基本上,当某种舆论,或者某种会形成舆论或影响舆论的看法,在必定时光和必定范畴内,不符合政府规范或者不符合社会大众行动尺度,那么这些舆论信息,则会成为被称为“信息暴力”

  在网上搜索关于“信息暴力”的名词说明,是这么定义的-“所谓信息暴力,是指网上那些违背人类共同文化准则的网络语言现象脏话、粗话、大话、黑话、谎话等都在此例,也包含污染视听的图片、音像等信息”我感到这个概念说明相称果断,信息暴力不仅存在于互联网上,所有人类语言都起源于生涯,而网络和电视报刊一样,仅仅是作为传播信息的一种介质,不应被特别看待

  舆论民主和信息暴力的冲突问题日渐明显,关于规范传播秩序和杜绝信息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被人们广泛讨论,重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跟着网络的普及,政府对舆论的领导和把控更为艰巨,急切须要一个强有力的手腕来解决管理问题,重新树立网络言论的新秩序和新规范-第二,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冲击下,变得“不是那么被公家信赖”,网络成为大众攻击政府和传统媒体的工具,网民誓死保卫自己说话的权力-第三,对于企业而言,因为网络传播快速广泛,传播成本较为低廉的特色,企业更青睐将广告费用投入到互联网,而企业的信息传播的介入,是否将公家的表达阵地变得不再纯洁?渗入渗出了商业好处的舆论民主还能够代表公家看法吗?第四,Web2.0的宣布模式,让所有人都可以自主发表言论,并且藏在“马甲”后面,发言人身份不明了,又是否会导致信息的恶意传播从而加剧网络犯法行动?

  那么,在网民舆论民主的诉求中,政府和个人的传播目的是否可以到达完善的联合和统一?从个体好处动身的舆论民主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好处?不符合政府宣扬需求的舆论和仅仅从个体传播需求动身的言论,是否就是信息暴力?

  >- 政府应激励舆论民主

  首先,信息传播伎俩的转变,大大解放了大众的表达愿望在传统电视和报纸为重要传播媒介的年代,信息单向传播,社会话语权控制在少数特定人手中,大众只能被动接收信息,缺少信息反馈和信息分享的道路,大众的表达愿望就如被堵住的水网络提供了便利、快捷和多向的信息传播平台,唤醒了大众的表达意识,使民意之水一泻千里

  其次,网络成为越来越多的个体救济平台无论是“重庆钉子户事件”仍是“邓玉娇案”,都因为网络舆论的介入,而让当事人成了成功者,网络的作用被无穷放大,甚至成为一些大众解决现实问题的独一救济平台而网民对表达民意也越来越乐此不疲,特别是涉及与政府抗衡行动的事件中,更是暖情高涨这是因为在传统机制与思维之下,政府为大众提供的解决问题和信息传播的渠道稀疏,有些处所政府或有关部门官媒一体,造成了“网络伸冤”现象越来越广泛

  再次,传统媒体在某些敏感性问题上容易失声,使大众对传统媒体的信赖度大大下降陕西“正龙拍虎”事件,在传统媒体主导信息传播的时期,基本没有可能产生因为受众没有表达看法的平台,即使发明“老虎是假的”,也有理没地儿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互联网,受众就没有信息交流的平台,一个个体以为老虎是假的不能对政府主导的事件形成多大冲力,而无数个个体构成强盛的网民群体,该群体经由看法讨论和表达,形成一个强盛的看法团,使政府无法疏忽-此外,如果没有互联网,受众没有舆论监视的平台,当假老虎事件在网络上宣布后,该事件的每一个入铺,政府每一次举动都敏捷在网络上得到充足反馈,网民入而不断地跟踪、监视、互动“正龙拍虎”事件得到了良好的解决,这是网民的成功,舆论民主的成功

  国民有言论自由,政府有领导舆论的义务,只有当自由和义务处于相对平衡状况,我们的社会能力够拥有良性的舆论秩序

  >- 信息暴力不是舆论民主

  通过网络表达看法便捷、安全、成本低,几乎人人都可以控制自己的话语权网络传播速度快,介入人数众多,信息透明,真相无从粉饰,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监视

  但是,舆论民主并不等同于言论上的自由主义每个个体都可以上网发表言论,并不代表这些言论就符合大多数人的好处2008年四川大地震期间,有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视频言论,鞭挞四川人民,这种行动严峻挑衅了大众道德规范,最后政府出头具名拘捕该女子,得到了网民的高度赞成

  我以为,所谓的网络信息暴力,集中表示为三慷慨面-宣布虚伪信息,使用网络打手,传播色情与暴力尤其当企业的传播规划入军网络之后,网络上出生了大批的垃圾内容对企业而言,网络传播实现了企业与消耗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同时大大下降了传播成本首先,企业的传播不再是单一的形象铺示广告,而融会了更多的与消耗者互动的情势-其次,传统媒体的播出时段和刊登版面的战役,不但成本高,也越来越不被消耗者买单,企业必需寻找更有效的传播模式

  但是网络传播属于新兴行业,良多广告主对网络传播模式缺少了解,整个网络传播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难免呈现为企业充任枪手,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现象,严峻侵害了网络环境瑞星和卡巴斯基的舆论战,成为传播界的一个丑闻,相互攻击只给服务团队提供了大笔费用而已,事件曝光对于双方的品牌形象都是严峻的侵害

  网络信息暴力的还表示为“人肉搜索”,有名的“张美然事件”就是一个典范的人肉搜索群体暴力事件原来是一个普通的婚姻纠纷案,却因为网络的放大而使主人公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并被网民行动严峻影响了私家生涯

  >- 网络环境保护的义务人

  如何既能实现网络传播层面上的舆论民主,又不使“信息暴力”泛滥呢?我以为,须要以下四个主体共同的尽力

  政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大禹治水在疏不在堵人人都是个体,泄洪工程如果没有良好的分洪渠道,天然容易引起汪洋水灾,覆水难收,甚至呈现抗衡政府的网络行动2008年四川大地震,媒体在第一时光详绝报道灾情情形,电视消息每天播放死亡人数 这让大众的知情权得到最大水平的知足,从而杜绝了大灾期间谎言满天飞的情形所有媒体和网民一起关注灾情,共度难关信息暴力的产生源于信息传递渠道的封锁和堵塞及时、公平、有效的信息公开,可以让政府和个人在舆论民主的大环境下更为协调

  企业-增强职业道德规范,不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真正的做好产品质量,搞好企业形象因为网络传播特性决议,任何企业、任何个人的不端行动都面临着可能会在网络上被曝光而一发不可整理

  从业者-对于网络传播从业人员,更应当增强行业自律,不做枪手,不宣布恶意言论全心开发更多新兴的合适客户的营销传播模式,规范行业行动尺度

  网民-应当增强分辨力,不盲从,也不偏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做信息暴力的制作者,也不做传播者

  作者系陈墨网络营销顾问公司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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