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廖德凯:别让名人抢了违法广告的“风头”

字号+ 作者:小关 来源:网络 2009-12-20 我要评论 挑错

  侯耀华代言违法广告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名人再次成为违法广告的暖点在接收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讨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以为,只有多个相干部门齐抓共管,才能遏制名人代言虚伪广告的势头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则建议,增强这方面的刑事立法,对名人代言虚伪广告入行刑事义务追究(《检察日报》11月4日)

  侯耀华不是第一个面临公家“刑事追问”的名人,每一次违法广告的曝光,都要牵扯出一个或一串名人,成为违法广告事件中的焦点名人有望点,有聚光效应,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在事件渐趋深刻的时候,人们在对违法广告的管理问题上,仍是把聚光灯对准代言名人,这种“管理”思路就偏离方向了好比,专家的建议老是集中在如何让名人不敢、不能代言违法广告上

  要声明一点的是,我不是为名人开脱义务,我也反感那些动不动就呈现在食物、医疗广告上的名人对那些利欲熏心,只讲巨额归报、不讲社会义务的名人来说,入行相应处分符合社会好处和“责利统一”的原则不外,作为普通老庶民,我更关注的是违法广告本身——为何能够宣布?如何入行处理?如何入行监管?监管渎职义务将如何追究?无论是名人代言,仍是无人代言,违法广告的要害都在“广告”上,而名人老是在违法广告事件中成为主角,抢了“广告”的风头,这种追责模式本末倒置

  加大名人的代言义务,相似于让名人“审查”广告是否虚伪、违规,这是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一,代言人得到的相干证明,都是被代言人提供的,而代言人并无审查这些文件真实性的任务,特殊是没有审查其真实性的客观前提和才能-其二,对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入行核实,是相干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让代言人“审查”广告是否合法,是把管理者的职责强加给他人,显然不当-其三,广告能否宣布,这是宣布者和监管者的问题,也是违法广告会否影响消耗者的最要害环节,在这个环节,名人无能为力

  对虚伪、违规广告的管理,涉及广告制造者、广告宣布者、广告主管部门,当一个广告能够宣布,从而面向受众时,表明这个广告已经得到多个管理环节的认可对名人代言广告入行规范,甚至以刑罚威慑之,并不能解决虚伪、违法广告泛滥的问题,反而会掩饰了这些广告泛滥的真相真相是什么?真相就是相干广告管理者的失察乃至渎职如果相干管理者绝到了应绝之责,这些广告也就宣布不了,所谓名人代言违法广告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把“名人”推向违法广告的前台,转移了公家对真正义务者的追问视线,成了“障眼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如转载您的文章未标注版权,我们将予以改正!;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谋杀广告公司的8件事,值得每个人一看

    谋杀广告公司的8件事,值得每个人一看

  • Facebook凭什么赢得300万广告主的青睐?

    Facebook凭什么赢得300万广告主的青睐?

  • 邢明:中国社交网站有望超过美国

    邢明:中国社交网站有望超过美国

  • 廖保平:公关广告与广告公关

    廖保平:公关广告与广告公关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