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了收入它的数字藏书楼,而没通报作者本人中国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近期,谷歌表态批准和解赔偿每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作家归应,和解条款是霸王条款(10月20日《青年报》)
从著作权维护法的角度,作为网络搜索“领头羊”的谷歌,擅自将作者作品扫描上网,无疑碰触了法律这根高压线但是我们望到,谷歌对此虽坦然“认罪”,但给出的和解条款,只是区区“每人每本书60美元”换言之,折合成人民币也就400余元而已我们不禁要问,谷歌这样“霸道”的底气从何而来?
应当望到,虽然近些年网络维权之事,时有产生,但我们对于网络的认知,依旧停留在资源共享的层面,如一道免费大餐这不仅影响到网络资源的收费,更是令作为构成资源的众多著作,深受其伤岂非不是这样吗?去去一部面世不久的新书,刹那间便会冒出在网络上,并经鼠标复制、粘贴命令,敏捷传播开来
基于对网络免费的一种“认同”,许多著作者也就不再关注网际,这从 “大多数中国作家对于被谷歌侵权一事并不了解”,便可窥一斑吧与此同时,即使一些维权意识强的著作者,试图拿起法律兵器,但遭受到的,不是因网络监视体系失明造成“债主”难寻的尴尬,就是网络媒介“转载无酬”之类的行业潜规矩
坦白地说,谷歌将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扫描收入到自己的数字藏书楼,很大水平上,也只是上述网络行动的一种“翻版”,不外其“树大招风”惹人眼目罢了当然,侵权的事实明摆着赖也赖不掉,谷歌天然对此更是心知肚明然而,在我们网络资源现状背景下,在我们把网络与免费相挂钩的认知背景下,谷歌这只出头鸟,即使“认罪”,也完整处在自动地位上,庭外和解的赔偿金额,理所当然来个最低价,殊不知,是为之后的“讨价”预留“还价”的余地呀
由此望来,谷歌的“霸道”来自我们网络现状使然,或许更是来自我们对网络传播媒介的免费观念换句话说,如果网络媒介不能和传统媒介等量齐观的话,谷歌之后,必有来者,而这个来者势必依然“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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