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阴卫芝:面对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

字号+ 作者:小关 来源:网络 2009-12-20 我要评论 挑错

  针对富士康的报道及其诉讼所引发的舆论纠纷,涉及的问题极其庞杂,世人的望法也是五花八门本文思考的一个角度是-通过这个事件,媒体应当如何正确地实行自己保护公共好处的职责?

  业界一个不争的共鸣是,媒体报道的最终诉求,应当是公共好处的最大化对于一个事件,媒体是否报道它?从什么角度、以什么立场报道?等等,媒体作为社会好处共同体中的一员,其特别的社会义务都在于,要以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共好处为基本尺度以报道的情势对公共好处形成增添或是下降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公共好处呢?一般认为,一个社会的平衡稳固,实际上是由不同的组织、团体、个人的不同好处,彼此冲突、化解、叠加形成的而经由不同的好处主体间的不同好处相加或是消解,最终趋于平衡而形成的好处值,就是社会公共好处也就是说,公共好处是由社会各主体的好处中,互相重合的那部门形成的作为社会共同体中的个体,如企业,它的好处与公共好处之间,是部门与整体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共好处(或称社会好处)包含了企业、政府、个人等多个层次好处的共同点或联合部这些不同的详细好处之间,既有分别,也有重合,事实上去去是重合多于分别而媒体报道中一个带根天性的规范性职责,说到底,就是要绝量扩铺重合的部门,绝量减小分别的冲突,使得公共社会好处和与之一致、无害的个体私利受到充足保护这样能力绝到媒体在面对好处冲突时所应当绝到的社会义务

  这样望来,对于媒体来说的一个很大的忌讳,就是有意无意地将这些好处彼此割裂或对峙起来,或者认为-为了公共好处,就可以无视这些个体的详细好处-或者认为-企业的好处就是公共好处,因此完整跟随企业也就是保护了公共好处实际上,这两种偏向都是十分有害的遗憾的是,这样的情形在我们生涯中还不时地呈现

  据我察望,在媒体与所报道企业的现实关系中,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一种是,部门企业成为媒体生存的保障,好比企业资助\广告客户,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就变得互为应用在这个时候,媒体获得生存发铺的广告费用,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企业也通过媒体平台,进步销售额或是知名度,最终进步产量,更多的通过上交财税为社会公益服务-这时,企业好处与媒体好处,望似各有各的方向,但阳光下的交易“小目的不同,大目的一致”如果双方确切做到了都以保护公共好处为己任,那么这种关系可以称为“利已利他,无害社会公益”

  另一种是-企业在媒体投放广告,媒体因此而树立了“客户保护名单”这个绿色名单上的企业,一旦有负面报道,媒体就采取遮盖、不报的方法为企业“服务”这时,若负面报道内容是有害社会公益的,情形就成为“利已利他不利社会”的勾搭行动这样的媒体,当然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尊严和信用,属于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谴责,被行业淘汰的单位

  第三种情形则比拟特别-某些主要的大型企业的好处与社会公共好处有亲密的关系,甚至有时很难把它们截然离开或对峙但这些企业与媒体之间却并未形成相似上述的两种关系那么如何望待这类企业的立场,事实上就成了检测媒体公共好处的大局观念和执行技能一个试金石

  不难懂得,如果是属于第三种情形,那么在遇到问题时,注意更加全面正确地报道企业的真实的情形,其实也就是恰当照料到企业合法的特别好处,最终也是符合公共好处的如果相反,当媒体以公共好处代言人的身份出场,却在根据并不充足的情形下,做出疏忽或否认某些企业特别好处的行动时,其最终效果却是侵害了公共好处因为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经济的发铺是推进社会入步的基本动力,而企业恰是经济运动的分子,恰是有了众多企业的良好经营,才构建了社会经济基本企业对社会发铺的益处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交利税,为社会发明财富-使社会商品极大丰盛,人民安居乐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遇知名企业更因其社会义务意识,对其所在地域或是国度的发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应的,国度或是某个地域的政府也会保护一些企业这种情形下,对起到这样作用的企业的负面报道,须要媒体采取一种非常谨严的立场,至少须要斟酌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在中国经济发铺的初级阶段,媒体所发明的企业中的问题,在广泛的认识水平上,它是不是一个“必然”的现象?因为任何一个发达国度和发铺中国度,在过去和现在都有共同的问题-二、报道发表的角度、力度应如何肯定,在做好舆论监视时,更要斟酌社会和经济发铺的关系,即暴露问题还要有利于解决问题,对社会入步、经济繁华、企业发铺有匆匆入作用三、媒介的公平心态,职业行动规范就是掌握的事实真实性,客观的报道,使报道的内容经得住验证,不能为“猎奇”而抢消息,使一篇缺乏根据事实报道,侵害他人好处

  联合以上因素,本文认为,针对富士康超时用工的内容的报道,其失误在于一开端缺乏这种公共好处的大局意识所以疏忽了底本须要了解的一些主要背景和前提

  例如-富士康这家企业的经营方向、所有者背景、它对当地财政的影响,它的存在与当地经济发铺和稳固的关系,企业自身对于用工时限的划定及其根据,等等,这些都是应当了解的现在我们知道,富士康作为当地一个最大的出口加工企业,它在美国市场必需符合两个尺度-产品质量尺度与社会义务尺度社会义务尺度包含企业不雇佣童工、不虐待员工、保护员工与企业间的自由会谈权、不污染环境等若产品供给商在任何一个尺度上做的不好,都可能给一家企业带来生存危机2002年,美国人曾自觉抵制阿迪达斯的产品销售,原因就在于阿迪达斯在印尼加工厂的用工状态被揭示出来,美国人认为这家企业没有到达“社会义务尺度”,于是主动退单入行抵制富士康作为一个出口加工企业,也须要符合这两项尺度若报道所称的“用工状态”完整真实,无疑会使得其无法符合“社会义务尺度”,对富士康产品的影响也将是致命的也许正因为这样,富士康担忧自己在“社会义务尺度”前被误会,就首先采取了强硬的反应姿势,以控诉记者、高额索赔的做法,力图证明报道与事实不符其“先强硬后通融”的策略,好像起源于此


  再如,对于报道内容要真实、正确、过细的掌握,也是这一事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媒体所关注的超时加班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加班”是不是员工与企业双方经由协商后签署的契约?加班后,员工是否按着契约获得了条款中划定的报酬?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有协定加班的条款,并且事实上企业也付给员工报酬了,则无论报酬高下,那都属于员工与企业双方会谈与协商成果,不属于媒体须要揭穿的企业用工“黑幕”

  又如,关于信息源的严正性报道中呈现的一个消息源--- 23岁的陈峰(化名)---几乎相称于一个匿名消息源望待匿名消息源,记者与编纂要经由自己的断定、多方查证、核实后再相信这名消息源代表员工说自己对这家企业感觉是“想逃离”,因为它“不是一个合适工作的处所”,还说“12个小时,就像罚站一样我一个男人都受不了,何况她们呢?”西方消息界有一句名言,“当妈妈说爱您时,您要问一句为什么?”就是说,记者对于单个、匿名消息源所提供的事实要具有质疑精力合理的质疑是一种高度负责的精力,它能保证报道有充足的事实根据,保证报道的客观性,也就是更好的完成记者的义务

  还有,剖析一下报道文章本身写作中的表示,也可以若隐若现地反应出媒体自身在面对事件中的潜台词,是否具有这样的大局意识文章采取“华尔街日报体”的写作风格,从某一详细的事例(人物、场景、细节)写起,微观-整体-微观的写法,从小处落笔、由一个详细的人物落笔,最后开辟出一群人,辅以短句子,多个段落报道本身有些可读性,但非常缺乏说服力首先,导语引用一位富士康外联部贺小姐的话-“招入来1000人,500人身材原来都有病”一般在消息写作中,导语应放置最主要的或最吸惹人的事实就常人的普通认识来讲,“1000人中,500人有病”是不是符合常理?消息源所说的“病”是什么病?其水平是是否影响到了一般正常工作?没有影响到正常工作的无意偶尔的感冒、发烧算不算“病”?这时,若不经由缜密的考核,将其作为招牌式的事实放在导语中,就难免令人疑惑记者和编纂的报道意图了特别是在结尾处,文章使用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的埋怨-“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望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谁都知道,这几句话曾经是记者、编纂,各行业的人拿来调侃自己的流行语如果作为一篇负义务的客观性报道,这种描写就显然有失了

  总之,出于保护员工权益的良好意愿是合法的,但媒体却并不能仅仅从自己的良好意愿动身,将这种偏向带入题材和证据的选择,疏忽了必要的深刻调查、重复核实的入程有一种着眼于大局、整体、长遥的社会义务感,才是媒体始终不能废弃的最大的良好意愿(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消息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消息系讲师,研讨方向消息伦理近期发表《消息伦理规范-应否区分媒体与记者?》《隐匿身份采访的伦理辩难》等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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