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信息时报》采访我关于广东联通一个广告被用户起诉的看法事情起因是2008年5月,某用户依据广告中的宣扬办理了广州联通“掌中宽带”无线上网(现电信CDMA无线宽带)业务,但其后网络一直不稳固因长期未能到达广告宣扬中所说的“随时随地极速上网”且经多次投诉未得解决,该用户于2008年10月将广州联通告上法庭
以我们通讯业的常识我们都知道,真正意义上的随时随地高速度上网是不可能实现的,在移动通讯网络中,老是存在着必定的死角,好比网络笼罩的一个死角,建筑物的内又没有经由深度笼罩,地下泊车场,地下室都不可能保证随时随地的通讯而再说遥一些,一些偏遥的山区,好比高原地域也还没有实现全面的笼罩,这个意义上,移动通讯的全面笼罩和随时随地上网那是不可能的
当然,我们都知道,运营商做这个广告时,说是欺诈也是过了,因为移动通讯发铺速度很快,确切在我们社会生涯中,第一次有了一个笼罩大部门处所的强盛的通讯网,随时随地上网,这也是我们在谈话中很天然的表达,在这种感觉的指引下,做广告很天然地说出来“随时随地极速上网”也长短常正常了
说到这里,这件事应当给电信运营商提一个醒,就是我们入行广告宣扬时,必需符合广告法的请求,知道广告的限度,过满、绝对的言辞没有必要用,也不须要用其实我们做媒体都知道,最大、最强、最好这样的用语是不被容许的,即使您这个产品在同类的产品比拟中,真的就是最大最强最好,也不被容许使用对于网络和服务的宣扬,话讲得太满,用词太绝,面对用户的置疑,就很难说明得明白对我们这些行业人士来说,移动通讯网毫不可能在任何处所都能随时上网,这是常识,我们有必定的容忍度但是对于用户而言,他没有这个知识,没有这样的谁知度,既然您告知他是随时随地极速上网,他也以为能够随时随地极速上网,上不了,投诉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它要起诉是正常的,是完整可以说得过去的
我想,我们此后的3G业务,遥不是一个“随时随地”,好比上网的速度的宣扬,现在都在说3.1M,甚至7M,当然我们都知道,这样的速度是前提的还有以后的各种业务,好比3G所携带的GPS在室内是没有措施入行通讯,也就没有措施定位,而在四川、云南这样的地域,常常要通过大批的地道,要在这些地道里入行定位,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定位服务的宣扬讲不明白,可能造成用户购置了可以入行导航的手机,却完整没有价值
我们都知道,运营商的一些广告和宣扬是由公关公司和广告公司设计,这些公司常常没有专业的经验,对于业务懂得不够清楚,使用较为夸大的言辞吸引用户眼球是天然的,但是这样的情形,却容易造成一些纠纷和懂得的偏差目前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运营商良多员工,对于本身业务了解、懂得还有必定的偏差,同时对于宣扬品管理也缺少体系的管理,就容易造成一些不同的懂得和冲突面对3G业务,运营商真是须要清算一次自己的宣扬品,做到正确、简练、容易懂得,不发生歧义长期而言,这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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