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清晨,23岁的深圳大学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一人行天桥上坠落伍被一宝马车碾死,宝马车随后加速驶离现场肇事车辆被找到后,交警局经调查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女大学生,宝马车,要害词应当说抓得很准,特殊是当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的死亡与宝马车一接洽上,
宝马车不被口水吞没,基础上就没有可能了和宝马有类似待遇的还有奔跑,随意上网一搜,总能有上千篇相干消息在等着您恼怒
人们的恼怒是有原因的,尤其是自己的权益屡屡被先富起来的人侵犯的时候于是一个鸣做"仇富"的词就屡屡被挂在嘴边所以,有网友说,如果是女大学生是被一辆桑塔纳全责性的撞死,引起的风波都没有这么大
我们不妨望望事件的一些细节,这名女大学生先从人行天桥上坠落,而宝马车撞她时是从人车恰巧相遇仍是人先坠落在地,宝马车再撞上仍是辗压过去,事实还没有厘清但不管是哪种情形,宝马车司机对此毫无知觉的开过去,确切也有些让人不可思议所以,是意外仍是故意,也有待于警方的入一步查请所以,这篇报道的初衷可能是对"无责"这两个字的质疑,而并不是对宝马车的质疑,而深圳公安局的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惋惜的是我们视线都有意的关注到了宝马车上去了,对一个性命的离去却被无意的寒漠甚至这个性命的离去成了我们表达恼怒的一个工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社会的舆论监视,有助于公正和正义的保护和申张不论您代表了何种声音,理性的表达才是独一能把问题解决的手腕裹挟着附和的不理性的声音,也许能让问题的解决得到一时的入铺,但久长望来,却是对我们保护权益的一种损害
纵观古今中外,特殊是现代社会,每一次借助道德力气入行的审讯,虽然都以正义的名义举办,但最后难免落入唯心(唯个人好处)不唯法制的窠臼而这对于每个生涯在镇静生涯中的人,无异于埋下了一个不平等候遇的炸弹
归到此案中来,宝马车有责与否,事实会给出一个谜底,因为不但有法律在,还有舆论监视在可是我们没有必要"恨屋及乌",把尊奉正义的力气变成疑惑一切的力气,老是拿宝马车说事因为不适当的恼怒表达只会影响我们做出准确的断定,而效果只能适得其反,离公正和正义越来越遥,离法制更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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