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道“富士康虐工事件”而被卷入诉讼中的两位消息工作者昨天得到来自所供职单位的支撑《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下午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动,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撑两人全力应对诉讼”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还在公函中以“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划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请求富士康公司“取消对翁宝的起诉并解除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撑翁宝通过法律道路向富士康公司主意”
除表现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撑外,《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现谴责“针对贵公司采用诉讼保全办法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现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动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消息界所鄙弃”
据了解,富士康2004年曾被卷入相似事件当中
2004年5月,富士康向台北处所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入行“假拘留收禁”2004年11月,台湾记者协会介入此事并请求富士康在半个月内撤归申请,否则将不消除追求国际记者协会协助、集结全球消息同业入行示威抗议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运动,并通过国际记协等集团发函给包含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提示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不要下单给冷视人权、打压消息自由的企业
受此影响,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终以“为减轻假拘留收禁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为由撤归诉讼恳求
相干链接-报道富士康"超时加班"记者遭3000万索赔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