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
据浙江在线报道,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月29日,就此事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作出回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维权处一位贾姓负责人称,7月29日上午,“我们接待了《经济观察报》的来人,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我正在准备材料,将上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署支持新闻从业人员正常、合法地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如果记者遇到了打击报复行为,总署将严厉谴责。
另据因发帖被刑拘者翁安余的律师吴定坚介绍,遂昌县公安局已经决定对翁安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今晚之前,翁安余将可以离开遂昌县看守所。
此前,遂昌县公安局认定翁安余对仇子明报道在网上跟帖,损害了凯恩股份的商业信用,遂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吴定坚分析,按照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翁安余必须随传随到,何时能够解除强制措施,目前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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