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现,记者刊发的相干报道系职务行动,《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撑记者应诉,并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个人资产已遭查封、冻结原告公司为台湾首富郭台铭所节制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节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声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请求相干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声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现,记者刊发的相干报道系职务行动,《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撑记者应诉,并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团体(下称“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重要研产出产精密电气衔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盘算机机壳及准体系等产品,合作伙伴包含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索尼等世界知名IT企业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离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您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域率先报道富士康广泛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干内部管理等问题本报记者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范围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胜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态宣布了一份讲演该讲演称-调查小组发明,该供给商庞杂的工资构造,显明违背了苹果公司的供给商行动准则《Supplier C o d e o f C o n d u c t》(下称《行动准则》)的相干请求
同时,调查还发明,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光超过了《行动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划定通过检讨不同出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载,苹果公司发明,这段时光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光超时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持续工作6天以上
高价索赔记者个人并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厂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作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礼拜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作iPod所雇用的女工,去去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敏捷引起全球关注,并匆匆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令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范围庞大的调查团,入驻富士康深圳工厂,铺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收《第一财经日报》电子邮件采访时,《礼拜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 lau d ia Jose p h)表现,很愉快望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讲演,证明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动准则》的行动她同时表现,她和当时入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迟疑地保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现,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根据克劳迪亚的说法,《礼拜日邮报》目前为止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
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鸿富锦以声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离查封、冻结其根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办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离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拘留收禁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拘留收禁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资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体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动,报社坚决支撑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义务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定表现,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绝、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寻求
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用诉讼保全办法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现强烈谴责声明请求鸿富锦绝快解封两名记者个人的财产(声明全文详见今日本报A6版)
案件产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以为,此案系消息报道引起的声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因为记者是职务行动,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他还表现,向个人主意3000万元高额的赔偿在声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
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处所法院申请“假拘留收禁”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动引起了台湾地域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团体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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