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ST中科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违法行动,其董事兼总经理段永基被给予了警告处罚并被罚15万元-两位原董事长郝有诗、袁振宇也分离被处以警告和5万元罚款
*ST中科公告称,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成果,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2000年公司与摩托罗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逾26亿元的CDMA项目装备购置合同,公司未及时入行披露-2001年公司与广东发铺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签署的31.2亿元担保合同、2002年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建行)签署的2.7亿元担保合同均属于重大合同,公司未及时入行披露
2001年、2002年年报存在重大漏掉行动依据公司与广发行签署的担保合同,该行于2001年6月28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6月20日向被担保单位发放贷款25.6亿元、5.1亿元、5000万元但公司在年报中并未完整披露依据上述合同而产生的担保,2001年年报中,公司漏掉披露已形成的5.1亿元担保-2002年年报中,公司漏掉披露已形成的5.1亿元和5000万元担保另外,依据公司与天津建行签署的担保合同,该行于2002年3月26日向被担保单位发放贷款2.7亿元,2002年年报中,公司漏掉披露此笔担保
对于*ST中科的违法行动,证监会作出决议-责令公司矫正违法行动,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上述行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兼总经理段永基给予警告处以15万元罚款-对上述行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郝有诗、原董事长袁振宇分离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义务人分离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段永基等人已领取行政处罚通知,并按划定将书面申辩书报送了中国证监会存案,并请求召开听证会,申请复议
材料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3月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违背信息披露行动入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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