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BP社报道 索尼(中国)在“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漏报2005年销售额18亿元人民币,福利费598万元,被北京市统计局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分这是北京市统计局于12月23日颁布的,此次共颁布了15家企业,其中索尼(中国)的漏报金额是15家企业中最大的
北京市统计局颁布的材料显示,索尼(中国)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情形》(经普E102表)中的“商品销售总额” 指标中填写的是不含税的收入,漏报增值税18亿元人民币-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态》(经普E103-1表)中“本年敷衍福利费总额”指标中上报空项,漏报了直接在费用中列支的福利费598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统计局以为造成数据严峻失实的原因是填写报表的人员没有弄懂统计指标的涵义
对此,索尼(中国)公关部的说明是“填写数据的时候未以为应当把增值税计入销售总额,所以没有填写6月末接到统计局的通知后,立刻作了修改,并且敏捷交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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