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时,本报公开发表了“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记者的第二次声明”(下称“二次声明”)随后,本报记者从台湾方面获悉鸿海团体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已经对台湾媒体表现,将解除对本报两名记者王佑、翁宝的财产保全,并把本报列为追加被告
更早前,鸿富锦以声誉侵权理由,在深圳中院起诉两人,并且一共索赔3000万元本报记者登录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鸿海团体(2317.TW)最新公告,得知鸿富锦“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含宽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拘留收禁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隐约焦点,”鸿富锦“将撤归相干假拘留收禁”,但“并列‘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并请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损害声誉权象征性赔偿金”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称,鸿海团体发言人丁祈安表现,昨日晚间,鸿海紧迫召开高层会议,决议将求偿金额降为象征性的人民币1元,但仍保持诉诸法律本报随后发表最新声明(详见A6)表现,关注鸿富锦诉讼立场的转变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本报将支撑两名员工对其继承保存法律追究的权力
听到该消息后,《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表现,这是海内传媒界的集体成功
王佑对此表现,特殊感激海内别传媒朋友们的声援王佑表现,这只是阶段性的成功,此案还刚刚开端,她本人已经做好了长期战役的筹备,相信成功将属于自己和报社
王佑表现,案件停止后,她盼望鸿海敞开大门,容许她随机参观富士康团体大陆工厂各地,并盼望体验工厂一天女工生涯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用工问题,7月3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公司以声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列为被告,共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并将两位个人的财产分离查封、冻结7月24日,两位记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
8月28日和30日,《第一财经日报》两次发表声明谴责富士康,同时海内外消息媒体对此案入行了普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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