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视窗3月31日电 媒体对富士数码相机在软件使用协定中,请求协定“应受日本法律管辖和阐明”一事入行披露后,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器重今天上午,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专门发来声明,称“深入懂得在中国从事商业运动必需遵照中国法律的原则”,“并无违法或侵略消耗者权益的意图”
 - - - 3月29日和30日,为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公共关系和市场顾问服务的北京嘉利公关顾问公司孙蔚女士,一直与记者坚持电话接洽,对富士数码相机在软件使用协定中,请求协定“应受日本法律管辖和阐明”一事入行阐明和阐明,并于今天上午给发来了“富士相干报道的声明”
 - - -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利公关顾问公司还将派专人在3月31日到济南了解有关情形
 - - - 以下为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 - - 3月28日,山东媒体针对富士数码相机产品阐明书中关于数码相机中附带的利用软件“用户允许协定”内有关管辖法律的阐明提出了质疑,对此,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特殊做出慎重许诺如下-
 - - -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入懂得在中国从事商业运动必需遵照中国的法律的原则自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开铺业务以来,一直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并致力于向中国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 - -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数码相机在中国大陆地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严厉遵照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请求,并向用户提供包含“三包”在内的各项保障
 - - - 数码相机产品阐明书中,所附带的利用软件“用户允许协定”中的相干条款,是广泛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允许协定”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略消耗者权益的意图
 - - -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域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作出的许诺如果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将严厉遵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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