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对消耗者投诉的众多案例中发明,厦华多款彩电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案例一-刚用一天就罢工
2006年3月13日,南昌市民万先朝气愤地向《江南都市报》暖线投诉,“厦华”售后服务质量太差
据万先生介绍,5日晚上,他在一家大型购物广场购置了一台价值3600多元的20英寸“厦华”液晶彩电,6日上午“厦华”的工作人员上门来为他安装7日晚,一打开电视机就连续发出“吱吱吱”的声音,一两个小时后还会发出一股似电线烧焦的臭味心存怀疑的万先生通过短信接洽到了为他安装的工人,当时工人许诺第二天会上门去望,但等了数日毫无音讯于是,万先生又向“厦华”维修中央反应,当时对方也表现会去查望,但直到12日仍无音讯后经《江南都市报》记者接洽了“厦华”维修中央,才允许帮万先生办理退机手续
案例二-新彩电无端起火
2006年2月14日《浙江市场导报》报道,杨女士新买的厦华彩电竟然燃起了大火
杨女士称,去年9月底,她在诸暨市鹏程国美电器广场购置了一台厦华液晶电视机(型号为LC-22H15)11月21日中午,电视机的背面冒着熊熊的大火在邻居的辅助下,大火终于被扑灭事后查望发明,这台厦华液晶电视机烧得只剩下屏幕,卧室内的空调、DVD、灯具外壳均被高温熔化,木质家具也被高温烤得变了形,客厅的精巧装饰被浓浓的黑烟熏得面目全非
事发后,当地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确认,起火部位为厦华液晶电视机不外《火灾原因认定书》上关于起火原因的表述却仍为“起火原因不明”收到这份认定书后,杨女士及家人以为,认定了起火部位,就意味着卧室内其他电器及物品与此次火灾无关,加之当时室内无人,消除人为因素,因此他们推定,火灾极有可能是由电视机自燃导致的
据悉,对于这起事故,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表现,液晶电视机是由12V低压供电的,自从得到该事故的讲演后,公司投入了研发主力入行了剖析,但仍无法得出低电压、小功率、小信号的机器会自燃起火的结论公司为此盼望,威望部门能给予鉴定,若确是彩电的问题,公司也可以从中得到改良产品质量的根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起火原因不明的现状,如果厂家无法作出合理说明,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效果因为《浙江省实行〈消耗者权益维护法〉措施》第48条划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该提供证明自己无错误的证据-不能提供无错误证据的,应该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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