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晚清湖南的 “代表”

字号+ 作者:小关 来源:未知 2010-04-20 我要评论 挑错

  一个鸦片烟客,偶然在烟馆里听到选举议员的消息,以为议员就是官,赶紧去购置田产,以符合选举条件,即在本省有五千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者不动产。

  这是光绪三十二年,在《月月小说》上发表的一则以 “预备立宪”为题的讽刺小说。

  1907年10月19日,朝廷下令各省筹办咨议局,选举议员。当时全国上下,除了极少数的知识分子,很少有人知道何谓“选举”?更谈不上操作。在朝廷的再三催促下,各省开始缓慢行动。

  湖南咨议局的步伐要快些,但筹办情况也很不理想。1908年12月,湖南咨议局筹办处才成立。湖南巡抚岑春萱上奏道,湖南风气开通不久,选举议员又是初创,头绪繁多,所以特将清廷宪政编查馆拟定的章程等仿印很多本,“先行切实研究。”

  历朝历代都没有过的议员选举,开始在中国各省摸索着前行,采取的是无记名投票。关于选民的资格,全国统一规定,除了5000元财产额的限制,需要年满25岁、一定级别的官职以及中学文凭等。如果要当选议员,则需年满30岁以上。妇女、巡警、军人、和尚和道士没有选举权。有趣的是小学堂教员,因为责任重大,不能为当选议员而延误工作,所以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晚清湖南人口达2400万人口,而选民不过10万多人。其他各省的情况大同小异。

  磕磕碰碰一票

  湖南历史上第一次议员选举,有地区出现了没有一个人投票的尴尬

  “中国如今是希腊,湖南当做斯巴达;中国将为德意志,湖南将做普鲁士;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

  这是立宪派的积极鼓动者杨度所写的《湖南少年歌》。

  受甲午战争中国落败、民族危机空前的强烈刺激,湖南绅商开始产生分化,不甘落后的湖南人希望重新振作。更多年轻的仕绅群体成为叛逆和激进的力量。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以杨度为首的立宪派积极活动,请愿“速开国会”。身为长沙修业学校校董兼教师的徐特立,甚至用小刀剁下手指,蘸血写下“断指送行,请开国会”8字。毛泽东后来说,“这给了我对革命的第一次感性认识。”

  尽管湖南政治人才辈出,但“当时湖南人对选举的概念不是很明确,在选举的过程中,投票的人数比较少。”长期从事湖南近代史研究的湖南省委党校教授许顺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湖南咨议局从筹办到落实选举人名单,绝大部分州县都不到2个月。官府还无暇顾及对选民的宣传和教育。

  包括湖南选民在内,大部分中国人对这场从天而降的选举都回应冷淡。在湖南,由于当时交通不便,投票点少,彼此距离遥远,严重影响了投票率,比如湖南慈利县,共有25个乡,却只设立7个投票点,有的投票点居然相隔百里。天气也会影响人们投票的热情,当时的《申报》报道湖南湘潭县初选,恰逢那两天大雨如注,加上各乡风气未开,一大半人都放弃去投票。湖南也有地区出现没有一个人投票的尴尬。

  当时湖南大城市的选举状况相对好些,而越是偏僻的乡村,投票的人就越少,有人把选举当成好玩的事情,也有人借机发泄不满。选举的丑闻,被当时京沪的报纸披露,称它们为湖南选举投票的“怪现状”。比如长沙县初选,“外间谣传有投妓女周宝钗者”(这在当代西方,已经不是选举丑闻)。

  徇私舞弊也偶有发生。湖南武陵县第四区管理投票员黄朝俊,将投票箱私自拆开,自己加盖封条放在家里,两天后才送交到县府。前期为选举做选民调查者不乏混水摸鱼。在选民调查中,有人询问选举投票的手续。调查员竟然说,只要写上我的名字,投到投票箱里就可以。在初选中获票数超过50的人,大多就是调查员。
 “总的来说,当时湖南的选举还是坚持公开公正的。”许顺富说。比如1902年中举的钟才宏,当时所在的州按规定可选3名议员。他与竞争者并列第三,按理应当抽签决定,但对方考虑到自己所在地区已有两名议员,就自动退出。钟才宏认为这是一次谦谦君子的选举。

  民国后,钟才宏又历任广州国会众议院议员、湖南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看到人们为夺取议员位置相互倾轧、公然行贿的做法,对于清末民初风俗的醇厚,“追念不已”。

  舞台与擂台

  湖南巡抚交给咨议局20项议案,结果抽取房铺捐作为警察费用的提案被咨议局否决。

  晚清时期,湖南桃源县知县章锡光表示:“议员如果选定,我们做官的,也不值钱了;如果还要做官,是一个痞子。”这句话当时被传为笑柄。

  1909年10月,湖南咨议局在长沙正式成立。曾与陈三立、谭嗣同并称“湖湘三公子”、31岁的谭延,当选咨议局议长。旧派保守的湖南绅士对当选为议员没有太大兴趣,或者不参与,或者拒绝接受省咨议局的席位,比如当时有足够权力和威信的湖南地方绅士王先谦、王运、叶德辉等。受过维新思潮启迪或者直接有留洋经历的年轻新派绅士,在湖南咨议局中占据主动。

  选举的过程平淡,而一旦当选,这些民选议员们后发的力量惊人。82名议员中,有留日学生7名,咨议局的活跃分子粟堪时30岁,左学谦30岁,钟才宏30岁,派往资政院的议员罗杰也不过40岁。

  湖南咨议局的第一届会议原定会期30天,但是要讨论的议案太多,一直延长到50天才闭幕。湖南巡抚交给咨议局20项议案,结果建设食品市场、普及简易小学并筹措经费、拓宽街道的提议都通过了,但是抽取房铺捐作为警察费用的提案被咨议局否决。咨议局自己的16项提案则全部通过,包括改良监狱、培植审判司法人才、扩充图书馆以及整顿州县衙门诉讼积弊等。

  在第二届会议上,议员们讨论最热烈的话题还是如何解决地方财源。但是他们想到的不是自掏腰包多纳税,而是向清廷争取地方税收的比例。在当时的制度下,所有税收理论上全部属于中央,地方有需要,可向中央请拨。湖南咨议局要求三分之二的税收划归地方,否则地方没有分文预算,自然也谈不上地方建设。

  此外,咨议局还进行一系列反映民意、监督地方行政权力的斗争。比如根据当地绅士提供的情况,对安福县两位贪赃枉法的县令提出弹劾。湖南巡抚在咨议局压力下,不得不将这两人撤职,听候查办,并通令各级官吏以此为鉴。这给湖南地方官场造成极大的震动。

  水火不相容

  湖南议员们将“公债案”从地方推向中央,发展到弹劾中央权臣

  咨议局及议员选举章程明确提出“其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但议员们渐渐地敢于冒犯天威。“湖南公债案”就将议员与官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从地方推向中央。

  1910年,新任湖南巡抚杨文鼎,决定发行120万地方公债,以解决财政赤字。他没有提交咨议局议决,便开始发行。以咨议局议长谭延为首,议员们纷纷反对,认为“显系侵权违法,万难承认”,特电资政院核办。

  资政院与各省咨议局有“母子”议会的关系,除了钦定议员,即由皇帝指派的宗室王公世爵,资政院的部分议员是由各省咨议局的议员选举产生。关于“湖南公债案”,由资政院出面奏请,从清廷得到的答复是系工作“疏漏”。资政院十分不满,要求军机大臣到资政院接受质询,其热闹程度不亚于今日台湾地区的“立法会”。

  由于清廷庇护,结果不了了之,资政院议员也因此受到舆论的痛骂嘲讽,但资政院一再要求军机大臣到会听候质询,甚至发展到弹劾权臣,这在清帝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湖南公债案,成为中国民选议员直接向清王朝当权者争取权益的标志性事件。

  议员们的抗争不断。全国性的立宪团体——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成立,并以此为核心,发动大规模的拒债“保路运动”及立宪请愿活动,湖南咨议局均积极参与。

  1911年,随着清王朝的完结,各地咨议局不复存在,或直接改称“省议会”。自成立起,湖南咨议局共开过两次正式会议,而第三届尚未集会,辛亥革命已经爆发。

  中国第一批民选议员们各有出路。有的又担任了民国的议员,比如钟才宏,而湖南咨议局议长谭延,则由地方官至中央大员,曾担任过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成为跨越新旧政府的政坛不倒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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