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相机用户手册碰撞中国法律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09-12-20来源:互联网 编辑:小关
一家日资企业的产品用户手册,连日来在济南引起轩然大波,在这份用户手册的最后一页里,“本协定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阐明”的字眼赫然入目
本来,用户手册的“主要信息”栏中写道-“在任何情形下,对因为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随同的或其他侵害(包含利润丧失或抢救办法产生的丧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侵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义务”而且手册还划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收并批准遵照该协定
最让马明晨恼怒的则是“本协定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阐明”的字眼“中国消耗者在自己的国度消耗产品,却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这不免难免太霸道了”
马明晨决议就此讨一个说法在与负责这一相机业务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中国”)正面接触之前,马明晨专程向记者阐明了这一事件的原委
记者就此与富士中国取得了接洽公司产品公关部负责人奚卓萍很快给记者发来“慎重声明”,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数码相机产品阐明书中,所附带的利用软件‘用户允许协定’中的相干条款,是广泛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允许协定’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略消耗者权益的意图”
但专家对此并不认同北京WTO事务中央法律部研讨员武长海说,在本国出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出口到另一国必需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础请求即使这是广泛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允许协定’中的一般条款,那也是一条没有尊敬消耗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加于消耗者头上的霸王条款因而,富士此举既违反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
此外,富士中国还声明,其在中国大陆地域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作出的许诺如果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公司也将严厉服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这项声明并不能打消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轻视性条款所引发的法律义务”武长海说,“一旦真的产生纠纷,因为中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相干问题详细的强迫性划定,富士依然可以选择以日本法律阐明和处理中国消耗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需首先颠覆富士的不公正条款”
山东省消耗者协会投诉中央主任武卫民以为,中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质量监视和消耗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任何国外产品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入入中国,中国的法律都会予以保护在中国销售的相机却强行划定以日本法律管辖和阐明,这无疑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蔑视
从2000年的“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 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到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事件,跨国公司屡屡碰撞中国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中国消耗者也在融入全球的入程中逐步走向成熟
山东省社科院经济专家冯群力说-“开放的中国欢迎跨国公司投资中国,但决不放任跨国公司轻视中国市场甚至碰撞中国法律”
更多的消耗者则以为,富士中国应拿出足够的诚意来正视质疑,结束销售附带轻视性阐明的产品,极早改动用户手册中的相干条款,并向中国消耗者慎重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