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经理举报维他奶6项罪 包含打点媒体
发布时间:2009-12-20来源:互联网 编辑:小关
昨日上午11时,原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单志东再次向维他奶“发难”单志东向松江区公安分局举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故意使用不及格原料-以“诉讼”为由,胁迫执法部门拖延对其处分时光-故意宣布诈骗消耗者的《公告》-委托某公关公司“危机公关”,避免被曝光等6项内容
松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经由近一个小时的当真核查,受理了6项举报中的4项,并向单志东出具了“接报归执单”“为了举报过时原料,我破费了9个月零4天,我现在就是花上9年时光也要继承举报维他奶使用不及格原料的事实”单志东在松江区公安分局举报后再次向记者表明了他继承举报的决心单志东交给公安局的举报信上共列举了6项内容
 - - - 对于这6项举报内容,松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经由细心当真的审核后,以为第二项和第四项不属于其“受理范畴”,而后接收了举报的其他4项“我们会对举报的内容一一核查,如果属实,我们会及时立案,到时候会通知您-如果我们感到不符合立案前提,我们会出具相干证明给您,如果您不满意,可以按程序入行复议”招待单志东的民警细心地告知单志东单志东不但向松江区公安分局递交了举报信,而且提供了许多新证据,包含一些内部录音以及文件
 - - - “我感到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行动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49条划定-出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及格产品冒充及格产品,销售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志东以为,“我相信公安局是一个非常公平的部门,我想让公平的部门介入到违法事件中来”
 - - - 单志东还称,“我非常赞成上海市政协委员、长江经济结合发铺(团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谋划部总经理邱华云的观点-有问题就立刻处分,没问题就还企业清白”
 - - - “我向公安部门举报,是因为有些部门的行动和归答让我不满意,我不想再等9个月零4天,或者更久”单志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