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牵出惊人真相旺旺无合法企业登记
发布时间:2009-12-20来源:互联网 编辑:小关
前一段时光受人们关注的江苏某电视台记者,因不满旺旺团体对其报道的评价而将之告上法庭请求结束声誉侵权行动,打消影响,向原告赔礼报歉,并请求被告赔偿声誉侵权精力侵害安慰金人民币5000元,承担诉讼费、原告差旅费、误工费等合理诉讼支出5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万元
最近案情又有了新的发铺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沈群法官得知,法院在向位于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的“旺旺团体”总部送达诉讼文书时,被告“旺旺团体”员工谢绝在传票签字,其回答法院的理由是-被告上海市旺旺团体有限公司迄今没有取得合法的企业法人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历,原告起诉“旺旺团体”属于主体过错原告随后亦致电“旺旺团体”法务部刘先生查询,证明其说法与法院所转述一致
旺旺团体是不是真的没有合法企业登记?原告告知记者,他借助百度等有名搜索引擎,在互联网搜索发明,这个自称为“上海市旺旺团体”的各种经营运动非常广泛在中国食物商务网,该公司登记的企业地址、电话、网址、企业邮箱等所有材料均指向统一场合-上海市虹许路558号在“旺旺团体”的官方网站的“人力资源”栏中,更是搜索到这样的内容-“2001年,旺旺把团体总部搬迁到上海”为入一步核实“旺旺团体”是否已取得了合法的企业登记,原告随即在当着记者的面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www.sgs.gov.cn/),登陆“企业基础信息查询”体系,在输入“上海旺旺团体”等要害词后入行搜索,只获得了“没有查到任何匹配的企业”这一成果
但是在各消息报道中,“旺旺团体”这一名称一直被媒体所沿用即使在“旺旺团体”的官方网站(www.wantwant.com.cn)首页以及其他网页内容中,其也一直自称为“旺旺团体” 在该网站“旺旺消息” 的一则题目《董事长观察》报道中,这样写道-“5月27日下午,旺旺团体董事长蔡衍明先生携团体高层引导一行21人莅临湖南总厂入行观察”
据此,原告说,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确切存在并活泼着一个自称为所谓“旺旺团体”的不法公司,其使用未经合法登记的“旺旺团体”的公司字号,非法设立了企业网站,对外从事各种非法经营运动,这个并无合法登记的“旺旺团体”的“董事长”是蔡衍明先生由此可见,“旺旺团体”虽然实际存在,但其不外是一个没有任何合法登记的“皮包”公司,确切犹如“旺旺团体”员工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旺旺团体”并不具备法人资历
原告又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企业基础信息查询”体系,又获得如下信息-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另外注册登记了一家名为“上海福旺食物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的接洽电话与所谓的“旺旺团体”总部的电话号码也是一致在“旺旺团体”网站“走入旺旺—组织架构”的“中国大陆”企业名单中,被申请人——“上海福旺食物有限公司”也名列其中,地址、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完整一致据网站材料显示,“旺旺团体”目前自称拥有“旺旺”商标,而被申请人“上海福旺食物有限公司”目前所使用的“旺旺”商标,也与其完整一致以上材料足以证明“上海福旺食物有限公司”就是一直借用“旺旺团体”的招牌在运营
原告表现,对于虽有实体,但无证经营、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法企业所实行的侵权行动,民事诉讼法并不打消对这样的“化为乌有”的公司,也可以采用法律手腕予以追究义务所以,原告告知记者他依然保持起诉“旺旺团体”这一无合法企业登记企业与此同时,原告还将向上海市工商局予以举报,请求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