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陈道明的尴尬
发布时间:2009-12-20来源:网络 编辑:小关
因饮用后身材不适,一消耗者将“和其正”凉茶出产商、销售商及代言人演员陈道明告上法院索赔据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也是今年6月1日《食物安全法》实行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消耗者请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义务的案件
当初人大讨论《食物安全法》时,冯小刚对五十五条“社会集团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消耗者推举食物,使消耗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与食物出产经营者承担连带义务”曾提出异议但马上就被“正义”的声音所吞没陈道明可能成为五十五条的第一个被告,而实际上是中国第一部《食物安全法》所遇到的有一个挑衅
《食物安全法》是被三聚氰胺事件剖腹产的早产儿,许多条款是因为这个事件而增添,五十五条就是其中之一三鹿一夜之间受到这样之多消耗者的索赔请求,最后这笔债不得不让政府背所以增添这个条款,是盼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机构)分担未来的赔偿依照这条法律的字面说明,负责广告公司、播放食物广告的电视台,甚至同意食物企业出产的政府相干部门也都属于连带义务者
总的来讲,《食物安全法》所以的条款都有非常仁慈的动身点,盼望更多地维护消耗者的好处但恰恰没有将食物安全说明明白,使得凡是与法律义务相干的条款都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与异议这次北京法院受理消耗者告陈道明,应当对未来解读五十五条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所有请明星做广告的食物企业,和要给食物企业做代言人的明星们,须要好好研讨这个案子的进程和成果,它是普及《食物安全法》的主要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