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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望:警惕“躲猫猫”事件调查中的民粹倾向

发布时间:2009-12-19来源:网络 编辑:小关

  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于2月8日在关押他的云南晋宁县望守所受重伤,入院四天后不治而亡据晋宁警方通报,导致李死亡的原因是,他在与同监舍人员玩一种鸣“藏猫猫”的游戏时头部受重伤“藏猫猫”一词于是在网优势靡一时,这一事件也被称为“藏猫猫”事件

  2月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扬部在网上宣布公告,邀请网民和社会人士介入对“藏猫猫”事件调查2月20日上午,包含8位网民在内的15人调查组前去晋宁县望守所实地调查,并于当晚完成调查讲演2月21日清晨,该讲演由官方性质的云南网全文颁布

  让网民介入一位国民非正常死亡真相的调查,这本身所传递出来的信息足够意味深长更何况,这个决议计划的主导者是省一级宣扬部门

  无论念头如何,至少,云南处所宣扬部门在这个入程中表示出来的诚意和尽力,是值得确定的

  不外,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在对处所当局决议计划入步做出善意归应的同时,舆论中凸显的民粹偏向令人深深担心

  首先必需指出,对产生在望守所的人命案件,从法定程序上说,调查的首要义务在当地检察院当然,作为负有上级管理义务的公安部门,也有把真相调查明白,给死者以及公家一个交代的义务不外,从严厉的归避原则来说,公安部门本身是须要避嫌的事实上,在轨制设计上,这种归避原则是被斟酌到的因此,每个望守所本身就设有由当地检察院驻望守所的监察室遗憾的是,这种轨制设计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彻底执行

  退一步说,即使当地公安部门与检察院同样都有调查事情真相的义务,为什么呈现由上级宣扬部门来主导这个调查委员会的情形呢?虽然说,这件事情在网上的普遍传播已严峻影响到当地形象,真相的调查对当地政府而言也可望作一次“公关谋划”,但问题是,这样的事实恐害怕在逻辑上经不起追问-调查真相毕竟是基于给死者一个合理和交代仍是为了挽归已经受损的处所形象?如果是前者,义务只在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院而与宣扬部门无关如上级对当地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不信赖或者是处于避嫌的斟酌,也应由上级检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来主导调查

  另外,让网民介入调查命案真相,多少有点勉为其难抛开“网民”(乃至整个调查团)在调查命案入程中的尴尬法律位置不说,假若真的对公检部门不信赖的话,网民们迎来的同样是对方予取予求的成果——因为信息、才能的极度不合错误称,网民基本就不具备任何博弈的才能如调查讲演所承认的-“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仍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穿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

  而介入调查委员会的网友把这次“网民调查团”望作是处所当局“让一度在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民成为主流,介入社会政治生涯,在中国迈出了第一步”,在笔者望来,这多少有点盲目乐观公家政治介入的扩展,并不等同于让公家直接介入到一个国民非正常死亡的命案的调查之中司法的独立是国民非正常死亡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的保证,因此,我们须要反对行政权利对司法的干涉,也要反对民意对司法独立的干扰

  更令人担心的是,在目前还不具备基本博弈才能的现实下,“民意”所充任的,去去只是某些权利合法性的口实,或者权利内部博弈的筹码好比,在“藏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讲演出来之后,就有网友称,15人调查团中的8位网民,大多供职于当地正规网站,其领头者“风之末端”是昆明某日报社宣扬委员此新闻真假有待考证,也盼望有关部门能够出来澄清不外我们能望到的,依然是公家对当地部门公信力深深的不信赖

  因此,我们必需认明白,公家政治介入的扩展,其真正意义在于,公家能够通过既定的程序设计,既能够对行政权利逐渐形成有效的监视、对独立的司法形成有效的制衡,迫使它们不得不实行职责,使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而不是由公家直接介入事实真相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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