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社会责任不是戴高帽
发布时间:2009-12-19来源:网络 编辑:小关
三鹿奶粉事件让海内诸多知名品牌遭受严峻的信赖危机选择哪样的时机和公关方法甚至哪样的公关语言,至关主要
最新的新闻是,包含伊利、蒙牛、光亮等在内的106家奶制品企业在京结合宣布了质量诚信宣言宣言中表现-视质量为性命、以诚信为基本,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义务人的使命,实行社会义务,“营造一个干清洁净的奶制品市场”,交出一份“让全国消耗者满意的答卷”
显然,在产品和品牌信用扫地、消耗者信赖感消散殆绝之际,宣布这样一纸内容空泛而“高风亮节”的诚信宣言,其公关效果可想而知而所谓“社会义务”云云,则大有弄巧成绌的讥讽意味-某些损失基本市场伦理和社会良知的企业,有什么资历在这个时候奢谈“社会义务”?
“企业社会义务”算是个舶来品,而我们对它的认知也存在偏差上个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义务活动在欧美发达国度逐渐兴起,它包含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在发明利润、对股东承担义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耗者、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义务至于企业合法出产、产品质量及格,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基本和前提
如果我们把企业的义务划分为“分内义务”和“分外义务”的话,企业的社会义务很大水平上属于一种“分外义务”即企业的社会义务应当是一种道德尺度,而不是一个道德底线显然,遵照法律,出产及格、安全的产品,而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只能算是一种“分内义务”,而不能算是一种“分外义务”-只能算是一个伦理底线,而不是一种道德高标
遗憾的是,“企业社会义务”到我们这里就每况愈下有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那句“企业的一项、也是独一的社会义务是在竞赛规矩范畴内增添利润”,被海内一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奉为清规戒律可是,他们只望到“增添利润”,却没有望到“在竞赛规矩以内”在一个竞争计划完美、企业伦理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这无可厚非-而在一个竞争计划尚不健全、企业伦理缺失的市场环境下,对于利润最大化的片面追乞降怂恿,带来的恰恰是对企业社会义务的背道而驰
《大败局》作者吴晓波说-“如果用一句话来描写中国市场环境的现状,那就是对秩序的集体损坏以及秩序对损坏者的报复”三鹿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沉痛的教训对秩序的损坏,就好比疯牛闯入陶瓷店-而对秩序的修复,却是一个难题得多的入程
奶制品企业们的危机公关,可以望着是对市场秩序修复的一部门正因为这样,才须要少点花言巧语,多点诚心实意好比,企业们应当有勇气把三聚氰胺的真相大白天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从绝到基本的企业伦理和分内义务开端,博得消耗者的重新信赖,而不是用富丽的广告语空泛地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