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纪攀王彬:辞职门凸显企业责任缺失
发布时间:2009-12-19来源:网络 编辑:小关
跟着《劳动合同法》实行的邻近,一些企业的应对之策也越来越多,这使得不少老员工不但没著名正言顺地签下一个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反而陆续遭到原单位的“暂时”解雇,代之以“劳务派遣”的新身份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法尚未施展效率,就遭到这样严峻的挑衅,这连立法介入者也始料未及
事实上,由新法引起的这场企业非正常悸动已连续半年之久从LG电子、华为、沃尔玛到中石化,涉及民企、外企乃至国有大中型企业,笼罩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烟草等众多行业企业纷纭爆“辞职门”事件应对《劳动合同法》,无外乎保护自身好处,取得最大的用人自主权
然而,寻求好处最大化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好处为代价,这是企业的社会义务所在拿华为公司来说,作为我国最大的电信装备制作商,华为公司曾被视为民营企业标杆,但“辞职门”事件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遥超过它为补偿员工付出的10亿元人民币,华为公司因此备受社会各界鞭挞,企业形象受损严峻
全国总工会于12月5日通报了劝辞职工、逆向派遣、裁员等三类违背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动但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发明,几乎所有被质疑企业都否定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理由或因企业改制,或为摸索新的用工方法,个个义正辞严,不妥处也只是时机选择不当而已更有甚者,针对后勤人员被转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投诉,广东财经职业学校的人事处一名负责人向媒体表现-“我就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这位负责人这样坦言“直鸣人寒到心底”因此,我们无法不疑惑诸多用人单位背后的真实念头无可辩论的事实也在向人们明示,企业的社会义务感应当归归了
话说归来,企业眼下是否不依附任何员工就能维持正常运转?对于劳资关系,企业不仅要望到双方的对峙,也应望到双方相互依存的一面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企业应当自动承担社会义务,更何况对于长期处于弱势位置的劳动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日前表现,这部法律恰是为平衡劳动关系而制订的,企业其实不应视为洪水猛兽而且,该法将辅助企业规范用工轨制,树立自己团结稳固的团队等待协调稳固劳动关系早日形成,这是双赢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