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顺:信息公开令媒体使命艰巨
发布时间:2009-12-19来源:网络 编辑:小关
新华社日前颁布了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针对《条例》举办了专门的消息宣布会,会上,他告知记者,今后政府在入行详细信息公开的时候,“应较多地尊敬媒体”,同时,媒体对政府信息的宣布也应依法入行
不外,在曾经介入过《条例》起草工作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讨会副会长杨建顺望来,信息公开虽然是政府部门的一种职责,但是,从现实来望,“媒体使命艰难”
昨天接收《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杨建顺以为,媒体对于自己采集到的信息要有足够的断定,首先应从保密法和档案法等涉及国度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衡量这些信息是否相宜公开-其次,媒体应当对政府“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及时公开的不及时公开”等行动入行监视,并予以披露
北京大学消息与传播学院教授程曼丽以为,无论《条例》作何划定,从媒体自身而言,都应当对自己获知的信息入行验证和断定,有必要的话要向涉及到的部门予以确认“因为它们是最威望的信息源”,可以对信息是否合适披露作出断定和衡量
中央党校党建研讨室主任王长江则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的媒体关系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望待这一问题,政府应较多地尊敬媒体规律,给予媒体必定的空间而不是更多的约束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讨会副会长莫纪宏昨天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以为,依据《条例》,政府入行信息公开实际上要处置与公家、媒体以及所控制的信息等多种庞杂关系,这对其是一种考验,所以,要采用先试点、再积聚经验、再成熟完美的方法,一步一步走
但是,他从相干法连接的角度剖析,《条例》上升为法之后应当会对媒体的相干权力、任务作出划定